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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April 15, 2011

賜股計劃送股留人才 任職滿期限獲回饋

更新: April 15, 2011 17:58

賜股計劃送股留人才
任職滿期限獲回饋

報導:邱佩勛

(吉隆坡15日訊)在國內剛開始推行的賜股計劃(Share Grant Plan)與傳統雇員認股計劃(ESOS)最大的不同,是免費送股給員工,條件是員工必須任職滿一定期限后(舉例3年),才能獲得回饋。

昨日,因大馬交易所(BURSA,1818,主要板金融)新任總執行長拿督達祖丁阿丹上任未滿一個月即獲賜股,使“賜股計劃”開始受到投資者尤其小股東關注。

人力資源專家指出,賜股計劃是公司所贈送的股票;雇員認股計劃則要求雇員付錢,以“折扣”價位認購股票。

這項長期機制要求員工任職一定期限后,才能執行相關股票。

以馬交所為例,在這項為期10年的長期計劃下,所有合格員工及執行人員可在限期內,享有這10%繳足資本獎勵,惟每年的分配額度,胥視職員表現,再經由董事局決定。

不過,任職未滿3年即離職者,則沒有權力行使股票權利。

風險較低

人力資源咨詢公司美世(Mercer)亞太區人力資源領導豐敏德回應《中國報》提問說,賜股計劃與雇員認股計劃成本相同,但前者風險低且可因應回饋員工,更有利公司。

他指出,雇員認股計劃除了要求員工支付認購費用,也存有鼓吹高層“風險行為”的傾向。

“若有關公司股票價格波動大,認股計劃也可能影響股價成長。”

換言之,在目前普遍通用的認股計劃下,一旦股票落到不當職員或管理層手里,或有股價被操縱的危機。

成本與認股計劃相同

儘管賜股計劃是免費贈股,但豐敏德指出,賜股計劃和認股計劃的成本幾乎相同,公司不會因賜股而承擔更高成本。

他舉例,公司若提供價值1萬令吉股票,以10令吉合理價估算,公司只需贈賜1000股。

若是認股計劃,同樣的合理價,公司可能得發行約4000股,股票發行量更大,對股東的盈利稀釋影響更大。

“賜股計劃也更照顧股東權益,及國際金融指南的要求,讓企業尤其金融機構更穩健成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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